B超室岗位责任书
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,责任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,责任书是写明责任,明确应该承担的任务的文书。我们该怎么拟定责任书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B超室岗位责任书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B超室岗位责任书1
1、认真学习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》、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2、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、挂牌服务,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。
3、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,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,检查记录齐全规范,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。
4、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,一经查实,严格按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依据职权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;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,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处罚款外,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,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吊销《执业医师证书》,调离工作岗位,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科室责任人:
单位负责人:
年 月 日
B超室岗位责任书2
一、 认真贯彻执行《母婴保健法》、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和《广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》,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;
二、 B超检查,须由临床医师(执助以上)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,孕情检查须有妇产科医师(执助以上)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,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开具孕产妇子宫B超检查申请单需要两名医师签名。
三、 B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非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开具的与其专业无关的.孕产妇子宫检查申请。
四、 B超室外应张贴《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》的醒目标志。
五、 B超从业人员应按照检查单上的申请项目进行检查,禁止胎儿性别鉴定,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,家属不得进入B超室内,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。
六、 实行B超检查实名、身份证号码登记,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。
七、 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、规范,没有漏项;普通检查和孕情检查登记分开,双人登记。
八、 B超从业人员要廉洁秉公,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“红包”、私收费、乱收费;
九、 不得随意改变B超工作场所,严禁进行B超流动检查或将B超外借他人使用;
十、 B超内的资料未区经卫生局和区计生局批准不得随意删除;
十一、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,必须到有遗传病诊断、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进行,本院不可鉴定。
十二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,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,定期保养、维修,并对机器进行检测;
十三、此责任书一式两份,医院 、科室各持一份。
科室责任人签名:
医院负责人签名:
xxx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20xx年x月x日
B超室岗位责任书3
1.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2.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。
3.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实行挂牌服务。
4.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,如违反,按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5.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。
6.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,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。
7.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,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,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。否则,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。
8.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《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》,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。
科室责任人:
单位负责人:
年 月 日